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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消保委评测空气净化器 HEPASilent® 过滤技术

空气净化器比较试验结果通报

Blueair 中国 2013.10.27 星期日

雾霾天气的多发,使得消费者越来越重视空气质量,各厂家也借机推出了许多空气净化器产品,并在广告中宣称功能十分强大如“PM2.5去除率99.99%”、“甲醛净化率99%”等。近来许多消费者来电向我委询问咨询,这些产品是否真的能达到厂家宣称的效果?不同品牌、不同价格的产品差异究竟在哪里?为此,我委对空气净化器市场进行了调查,发现一些厂家宣传的产品性能数据大多没有明示依据,消费者无法进行比较。为了保障消费者在购买空气净化器产品时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我委对市场销售的空气净化器产品进行了比较试验,从而为消费者提供客观、公正、可比较的产品信息。
我委购买了市场上主流的空气净化器产品22台(19台实体店购买、3台网店购买),其中17台为国内产品、5台为进口产品,价格从1488元至9300元不等,均为各品牌中高端型号。
本次试验我委委托上海市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总站,在专家论证的基础上依据GB 4706.4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GB/T 18801-2008《空气净化器》、DB31/622-2012《空气净化器能源效率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及GB/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等,对消费者普遍关心的粒径≤2.5微米可吸入颗粒物(PM2.5)净化效率、甲醛净化效率、能效等级等性能指标进行了测试。

  一、检验结果分析
1、粒径≤2.5微米可吸入颗粒物(PM2.5)净化效率
试验是将样品置于30 m3测试舱内,以香烟烟雾为尘源,将舱内污染物初始浓度控制在(5.0±1.0)mg/m3范围内,受检样品开启到最大风档,通过20分钟的测试,得出样品的净化效率。试验结果表明,22台样品净化效率普遍较高,均在78%以上,其中,有2台样品净化效率>99%。
2、甲醛净化效率
试验同样是将样品置于30 m3测试舱内,将舱内甲醛初始浓度控制在(1.0±0.2)mg/m3范围内,受检样品开启到最大风档,通过60分钟的测试,得出样品的净化效率。测试结果表明,22台样品甲醛净化效率差异较大,其中9台样品净化效率在50%以上,最高的达到97%;8台样品净化效率在20%以下。
3、能效等级
随着消费者节能意识的提高,空气净化器的节能效果同样也是消费者十分关心的。因此,本次试验统一按照DB31/662-2012中的规定对22台样品的能效等级进行测试。能效等级共分为5级,1、2级属于节能产品,5级以下属于不符合要求。测试数据表明,22台样品中,11台样品为1级、2台为2级;“福玛特FMART”APL100和“美的”KJ40FR-NG1低于5级,显然属于高耗能产品。
4、洁净空气量和适用面积
洁净空气量(CADR)是评价空气净化器净化性能的指标,可简单理解为单位时间内空气净化器去除固态颗粒物后输出的洁净空气总量。试验结果表明,22台样品中,有6台与明示标称要求不符。如“莱克LEXY”KJ701-3的实测值仅为明示值的57%,企业对此辨称原因是由于未开启离子杀菌功能造成的。对于这种说法,我委认为无论是硬件问题或是功能表述模糊,都会对消费者购买或使用产品时造成误导。另有8台样品没有标注洁净空气量。我委在前期调查中还发现,各厂家在产品的适用面积标注上较为混乱。为此,本次试验按照DB31/662-2012中的规定依据洁净空气量(CADR)计算得到产品相对应的适用面积,供消费者参考。
此外,空气净化器是在室内环境中使用,噪声也是消费者较为关心的一项指标。此次试验中,我委发现有部分样品在最大风档运行时,其噪声足以影响消费者的正常工作生活,这一问题应当引起相关厂家的重视,建议相关部门应将此项指标列入国家强制标准。
针对问题,我委要求相关企业提高产品质量,规范产品宣传,促进市场的公平、有序竞争。同时,我委也将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进一步完善国家标准并落实执行,以规范空气净化器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消费提示
通过本次比较试验,我委提醒消费者在选购空气净化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选购空气净化器。空气净化器品牌、功能、性能、外观设计和价格都有很大的区别,让人眼花缭乱。建议消费者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选购具备相应突出能力的产品。如,对于新装修的消费者,建议选择去除甲醛等污染物能力强的空气净化器产品。
2、关注适用面积和洁净空气量(CADR)。建议消费者选择满足实际使用面积的空气净化器产品。
3、关注能效比和能效等级。能效比和能效等级越高越节能,日常使用费用越低。建议消费者选择能效等级较高的节能产品。
同时,在使用空气净化器时,消费者应注意:
1、正常使用时建议尽量保持门窗处于关闭状态,避免室内外空气大量交互流通造成的净化效果下降。长时间使用后,应注意阶段性换气通风。
2、若用于净化甲醛等室内气态污染物,应大致掌握其实际污染程度,在严重超标状态下(一般为超标5倍以上),应有效通风后再使用。
3、空气净化器打开运行初期,建议先在最大风量档运行至少30分钟后调至其它档位,以达到快速净化空气的效果。
4、定期更换或清洁过滤器,保证空气净化器的净化效果,同时避免失效过滤器吸附的污染物二次排放。
5、长期未使用的空气净化器再次开机前,应检查其内壁清洁程度和过滤器状态,做好相应的清理工作,必要时更换过滤器。

2013年空气净化器产品比较试验情况表

序号 标称生产商/进口经销商 品牌 规格型号 粒径≤2.5微米可吸入颗粒物(PM2.5)净化效率(%) 甲醛净化效率(%) 能效等级(级) 洁净空气量(CADR)
(m3/h)
参考适用面积(m2) 零售市场参考价
(元)
1 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 安利 AMWAY 101076CH >99 76 1 481 48 9300
2 深圳市鼎信科技有限公司 Blueair 503 >99 97 1 479 48 6174
3 北欧家庭电器(天津)有限公司 北欧欧慕Giabo PAC2300 90 26 1 181 18 3280
4 创天昱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CADO AP-C300-GD 95 29 1 244 24 5129
5 大金空调(上海)有限公司 大金DAIKIN MC70KMV2-R
(KJFK336A)
97 56 1 307 31 2899
6 邑隆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德龙 AC230 93 16 5 212 21 3914
7 伊莱克斯(中国)电器有限公司 伊莱克斯Electrolux Z9123 98 16 3 329 33 2075
8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飞利浦PHILIPS AC4074 96 53 1 274 27 4399
9 北京利而浦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福玛特FMART APL100 91 12 低于5 177 18 4799
10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格力Gree KJG155A 88 50 5 172 17 2799
11 恒茂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HONEYWELL 18400 97 17 4 303 30 5217
12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莱克 LEXY KJ701-3 87 78 2 171 17 4999
13 乐金电子(中国)有限公司 LG PH-U450WN 95 19 1 259 26 5298
14 上海乐扣乐扣贸易有限公司 LOCK&LOCK ELA-230C 96 8 3 269 27 1580
15 广东美的环境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美的 KJ40FR-NG1 78 46 低于5 119 12 3980
16 瑞塑精密模具(嘉兴)有限公司 瑞士风AIO-O-SWISSS AOS2071 93 28 1 245 25 5984
17 广东松下环境系统有限公司 松下Panasonic F-VXH50C 94 70 2 254 25 4740
18 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三星SAMSUNG AC-347HPAWQ 96 50 1 272 27 6600
19 上海元山电器工业有限公司 尚朋堂 YS-360ACC 79 10 5 130 13 1488
20 夏普商贸(中国)有限公司 夏普 SHARP KJF420AA 99 61 1 416 42 3499
21 北京亚都空气净化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亚都 KJF2901 89 36 4 184 18 4000
22 远大空品科技有限公司 远大 TA400 96 9 1 257 26 5880


通过本次比较试验,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选购空气净化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选购空气净化器。如对于新装修的消费者,建议选择去除甲醛等污染物能力强的空气净化器产品。
2、关注适用面积和洁净空气量(CADR)。建议消费者选择满足实际使用面积的空气净化器产品。
3、关注能效比和能效等级。能效比和能效等级越高越节能,日常使用费用越低。建议消费者选择能效等级较高的节能产品。
同时,在使用空气净化器时,消费者应注意:
1、正常使用时建议尽量保持门窗处于关闭状态,避免室内外空气大量交互流通造成的净化效果下降。长时间使用后,应注意阶段性换气通风。
2、若用于净化甲醛等室内气态污染物,应大致掌握其实际污染程度,在严重超标状态下(一般为超标5倍以上),应有效通风后再使用。
3、空气净化器打开运行初期,建议先在最大风量档运行至少30分钟后调至其它档位,以达到快速净化空气的效果。
4、定期更换或清洁过滤器,保证空气净化器的净化效果,同时避免失效过滤器吸附的污染物二次排放。
5、长期未使用的空气净化器再次开机前,应检查其内壁清洁程度和过滤器状态,做好相应的清理工作,必要时更换过滤器。

详情可在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官网查询(http://www.315.sh.cn/news/20130517/201305170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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